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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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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,我國國民六十五歲以上平均餘命逐年增加,而國民對於老年生活需求,以經濟安全保障為首要考量,加上我國近年來快速之都市化、現代化發展,家庭扶持老人之傳統功能漸趨式微,子女供養老人比例逐年下降,因此提供老年國民生活之經濟安全保障,已成為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中重要之一環。 我國國民年金制度歷經十餘年、五個階段的積極規劃,除參酌我國國情及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,並廣納各界建言及不斷整合分歧意見,終於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國民年金法」,並於九十六年八月八日由總統令公布,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開始施行。國民年金採社會保險方式,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,並設監理會負責業務監督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。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係未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、軍保之二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國民,給付項目包括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礙年金」、「遺屬年金」及「喪葬給付」,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,提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,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,及其遺屬生活之安定,使我國之社會安全網得以全面性建構,落實全民照顧之理念。 國民年金原規劃將農民一併納入參加國保,惟為確保農保被保險人權益不會因為國民年金開辦而受到影響,爰於九十七年七月修法刪除農保被保險人納入國民年金之規定,因此,農民仍可繼續加保農保,相關的喪葬、殘廢、生育等給付也依照原有的制度。農、漁民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,仍可繼續申領老農津貼。 有關國民年金之詳細資訊可上勞委會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://www.bli.gov.tw/→國民年金查詢。 (資料來源:勞委會勞工保險局)(點閱次數:804)